關于民航運輸企業(yè)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資金支持政策的通知
關于民航運輸企業(yè)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資金支持政策的通知
財建〔2020〕30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,民航各地區(qū)管理局,各運輸航空公司:
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民航業(yè)的影響,鼓勵國際航線不停航,引導已停航的國際航線復航,支持航空運輸企業(yè)抗擊疫情,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,對中外航空運輸企業(yè)中央財政安排資金予以支持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對象
疫情防控期間,中央財政對執(zhí)飛往返我境內航點(不含港澳臺地區(qū))與境外航點間的國際定期客運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,以及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執(zhí)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的航空公司給予資金支持。
二、支持標準
(一)國際定期客運航班。
1.對疫情期間不停航和復航的國際航班給予獎勵,并向獨飛航班進行傾斜。
2.獎勵標準分成兩檔:共飛航班每座公里0.0176元,獨飛航班每座公里0.0528元。
3.獎勵金額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實際執(zhí)行航班可供座公里和本通知規(guī)定的標準進行核定。
4.涉及境內、境外航點串飛或第五業(yè)務權的航線班次,按涉及我方航點國際航段數量計算。
5.涉及獨飛航段的,如有第二家承運人開航(或復航),則按共飛航班標準進行核定。
(二)重大運輸飛行任務。
采用據實結算方式,即在疫情結束后,根據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執(zhí)行重大任務實際運輸成本給予適當補助。
三、申報審核程序
(一)申請國際航線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應于每月7日前向民航局、財政部提出申請,并提供執(zhí)飛航線、班次、機型、可供座公里、物資清單以及有關成本和收入數據等相關材料。外國航空公司同時還需提供接收資金銀行賬戶的具體信息。除中國航空集團公司、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、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以外的其他國內航空公司,應同時將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抄送企業(yè)注冊所在地的民航地區(qū)管理局和省級財政部門。申請重大運輸飛行任務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,在疫情結束后,按上述程序向民航局、財政部提出申請。
(二)民航局根據有關數據,對航空公司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,將審核結果報送財政部。
(三)財政部根據民航局審核情況和相關標準向有關企業(yè)和地方撥付資金,其中:中國航空集團公司、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、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的資金列入中央企業(yè)本級預算,由財政部直接撥付;其他國內航空公司的資金通過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方式下達,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撥付;外國航空公司的資金納入民航局部門預算,由民航局負責轉撥。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四)各航空公司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,任何單位不得截留、挪用支持資金。審核中發(fā)現虛報、瞞報的,將取消該公司申請資格;對于違反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有關規(guī)定的單位和個人,將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、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等予以處理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港澳臺地區(qū)航線航班參照執(zhí)行。
(二)對于通航企業(yè)執(zhí)行的疫情防控任務按照《民航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<通用航空發(fā)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民航發(fā)〔2012〕111號)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三)政策執(zhí)行期限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。
財政部 民航局
2020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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