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失禮則入刑,相為表里
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失禮則入刑,相為表里
《漢書·陳寵傳》就西周禮刑關(guān)系描述說:“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失禮則入刑,相為表里。”關(guān)于西周禮刑的理解,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?( )
A.周禮分為五禮,核心在于“親親”“尊尊”,規(guī)定了政治關(guān)系的等級
B.西周時期五刑,即墨、劓、剕(刖)宮、大辟,適用于庶民而不適用于貴族
C.“禮”不具備法的性質(zhì),缺乏國家強制性,需要“刑”作為補充
D.違禮即違法,在維護統(tǒng)治的手段上“禮”“刑”二者缺一不可
【答案】 D
【解析】 西周時期“刑”多指刑法和刑罰。“禮”正面、積極規(guī)范人們的言行,而“刑”則對一切違背禮的行為進行處罰。“禮”和“刑”二者共同構(gòu)成西周法律的完整體系。
選項A錯誤。中國古代的禮有兩層含義: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則;二是具體的禮儀形式。“親親”與“尊尊”是抽象的精神原則。“親親”要求在家族范圍內(nèi),按自己身份行事:“尊尊”即要在社會范圍內(nèi),尊敬一切應(yīng)尊敬的人。西周時期的五禮包括:吉禮、兇禮、軍禮、賓禮和嘉禮。
選項B錯誤。西周時期的五刑,適用于庶民而不適用于貴族,是“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原則的體現(xiàn),而不是出禮入刑原則的體現(xiàn)。
選項C錯誤。西周時期的禮已經(jīng)具備法的性質(zhì)。首先,周禮完全具有法的三個基本特性,即規(guī)范性、國家意志性和強制性。其次,周禮在當(dāng)時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著實際的調(diào)整作用。
選項D正確。西周時期的禮已經(jīng)具備法的性質(zhì),違禮即違法,“禮”和“刑”二者共同構(gòu)成西周法律的完整體系,缺一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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