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贈收入會計核算
捐贈收入會計核算
捐贈收入,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,應當根據(jù)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,劃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別進行核算。
如果捐贈人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(和)用途限制,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限定性捐贈收入;如果捐贈方對捐贈的使用沒有設置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,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。
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,不應予以確認,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。
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其接受的勞務捐贈,不予確認,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。
捐贈收入的核算
應當設置“捐贈收入”科目;并按照捐贈收入是否存在限制,在“捐贈收入”科目下設置“限定性收入”和“非限定性收入”明細科目分別核算限定性捐贈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贈收入。
1. 接受捐贈時,借記“現(xiàn)金”、“銀行存款”、“短期投資”、“存貨”、“長期股權投資”、“長期債權投資”、“固定資產”、“無形資產”等科目,貸記“捐贈收入——限定性收入”或“捐贈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”科目。
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,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(xiàn)時義務時(比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),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,借記“管理費用”科目,貸記“其他應付款”等科目。
2. 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,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,借記“捐贈收入——限定性收入”科目,貸記“捐贈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”科目。
3. 期末,將“捐贈收入”科目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,借記“捐贈收入——限定性收入”科目,貸記“限定性凈資產”科目,借記“捐贈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”科目,貸記“非限定性凈資產”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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